【經濟日報╱記者楊毅/台北報導】
現代企業競爭激烈,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羅名威表示,通常研發(R&D)部門經費愈高、與國外大廠商有密切合作關係企業,因掌握市場尖端技術或商機,易成為遭人竊取營業秘密的對象。台灣以高科技、醫藥、金融產業最常發生營業秘密糾紛。
羅名威說,「人員移動會帶著秘密一起移動」,某家A科技公司發生整個團隊跳槽到B公司,B公司本來還沾沾自喜以為挖到對方的「星光一班」,結果不到三個星期,該跳槽團隊又突然「鳳還巢」,B公司頓時從挖到寶的「加害者」變成「被害者」,此種情形在業界中已相當常見。
什麼是營業秘密?羅名威指出,通常包含三大要素:第一,具有「秘密性」,無法透過公開管道取得,只有公司某高階主管才會知道的資訊;第二,具有實際或潛在經濟價值;第三,企業已採取合理保密措施,例如文件標明機密性和機密等級、設置企業內部防火牆,以及對客戶或合作廠商,進行營業秘密控管等。
羅名威認為,企業應在兼顧秘密性、安全性及經營效能等三大原則下,分為「法律面」和「管理面」等兩大層面建立保密措施。
法律面上,羅名威指出,企業簽署聘僱合約、工作規則、切結書或離職同意書時,合約內容中須納入「保密條款」,涵蓋營業秘密的定義、保密方式、營業秘密歸屬及保密義務的期限、罰則等;以及納入「競業禁止條款」,明文禁止員工在職或離職後一定期間內到競爭同業公司中工作,並明定損害賠償責任及補償金。
管理面方面,羅名威指出,企業應查核新進員工背景,並對所有員工進行智慧財產權宣導及教育訓練,且須確認員工有簽到及切結;對於會議室、人員出入場所、電腦資訊系統及檔案管理,均應有相對應的監控管理機制。
羅名威強調,營業秘密是企業多年累積經驗、與客戶或供應商長期培養默契而發展出來的一「軟實力」,為企業核心競爭優勢之一,對於企業經營的成敗,扮演相當重要角色,呼籲企業內部應組成專業團隊管理,並建立一套嚴謹的保密機制。
【2010/12/20 經濟日報】
打官司 掌握五大重點
【經濟日報╱記者楊毅/台北報導】
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羅名威表示,企業一旦遇到營業秘密訴訟時,應掌握清楚說出營業秘密、挑選重要營業秘密說服法官或檢察官、備妥文件資料、找技術人員或專家協助,以及隨時補充告訴資料等五大重點,才能有助提高勝訴機率。
羅名威指出,營業秘密的攻防原則為「攻叛徒、防內賊」,但由於企業對自身營業秘密不甚瞭解,因而導致營業秘密外洩而不自知、超過追訴時效(刑事告訴為六個月)、訴訟時舉證困難,以及公司資產未能精確評價等窘境發生。
羅名威說,目前國內關於營業秘密保護法規,散見刑法、民法、著作權法、營業秘密法及證券交易法等法律中,常見的侵害行為態樣包括:無故取得、非法重製、洩漏、公開傳輸或散布等。
營業秘密訴訟案件要能辦得好,如同「拼貼藝術」,必須援引適切條文,例如營業秘密法中沒有刑罰,違者頂多是賠錢,但刑法訂有「工商秘密罪」可供補強。
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陳世杰也指出,侵害營業秘密最輕可以刑法第317條「工商秘密罪」判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,但最重則可以證交法背信罪判處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,罪刑的輕重,取決於事實發現的多寡。
【2010/12/20 經濟日報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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