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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經濟日報╱記者何蕙安/台北報導】

不少企業在申請商標時,常發現已有類似商標註冊了,或申請了商標又任意變更,萬國法律事務所律師呂靜怡表示,商標的識別性,要累積長期使用的證據,同時切勿任意把註冊商標變形使用,否則恐難逃撤銷命運。 

萬國法律事務所日前舉辦「商標註冊保護研討會」,各企業的法務人員針對申請及使用商標交換意見,對於常遭遇行銷部門堅持推出欠缺識別性的描述性商標,註冊失敗或侵權風險高的狀況,都深有同感 。 

呂靜怡指出,商標依照識別性的強弱,大概可以分為「獨創性」、「隨意性」、「暗示性」、「描述性」與「通用名稱」等五種。前三種的識別性較高,描述性的商標例如「瑞穗鮮奶」或「多喝水」,因為是直接的描述商品性質,並沒有識別性,此時就必須提出強而有利的使用證據,或是大打廣告,才有機會取得商標權。 

呂靜怡也發現,很多廠商申請了商標,卻又不乖乖使用,還會先加油添醋或是任意挪移,搞的跟原本註冊的商標不太一樣,其實已陷入商標被撤銷的危機。 

例如說,有個廠商申請「紅馬」文字搭配馬圖案的商標,但實際使用時,又把商標加了一個框,或是把面朝左邊的馬頭轉一個方向;或是有廠商分別申請了「贊」、「成」與三角形設計圖樣,但實際上又放在一起使用,最後甲的「贊」、「成」商標,被擁有「贊成」商標的乙廠商要求撤銷成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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